各系:
根据《关于举办2007年度中德高职师资培训班的通知(示高协会[2007]01号)》精神,请推荐符合条件的相关专业的专业教师参加培训,于10月23日前将推荐表(见附件1)及课程开发选题表(附件2)报至示范校建设办公室(南院行政办公楼702室),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联系电话:1917
附件:关于举办2007年度中德高职师资培训班的通知(示高协会[2007]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