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采集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信息的通知
日期:2007-10-18 作者: 稿件来源:人事处 阅读:

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准确掌握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信息,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建成管理统一、结构合理、技术先进、功能完善和安全可靠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信息资源库,逐步实现资源共享,为促进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五点一线”沿海经济带开发建设提供及时有效的人才信息服务,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辽宁省高层次人才信息资源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组通字〔2007〕3号)精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决定开展全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信息资源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集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积极致力于辽宁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工作严谨,求真务实,在本工作岗位、本领域作出突出贡献,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4.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5.省级优秀专家;

6.省级“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人选;

7.博士后人员;

8.留学归国人员,指通过公费、自费或其他形式出国学习,并在国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以访问学者形式由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进行项目合作或国际交流的人员,其中,普通访问学者出国需一年以上(含一年),高级访问学者出国需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9.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10.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创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难题,在社会科学领域有突出的业绩成果和重要贡献,对学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以及对我省科技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特殊人才。

二、采集方式

请符合采集条件的人员认真填写《辽宁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信息表》(见附件)。请10月23日前将信息表打印版和电子版交到人事处。

附件:辽宁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