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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示范校建设完成情况月度总结的通知
日期:2008-03-25 作者: 稿件来源:发展规划处 阅读:

各示范校项目:

为总结示范校建设建设进展和成果,并做好下一步工作的安排,请各部门认真总结自去年12月份以来,示范校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任务完成情况

总体上描述在实验室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完成情况。其它项目包括校园基本建设等项目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参照上述要求总结,对于不能完成的任务要说明原因。

二、总结取得的实质性效果、成果

对于已经取得的成果、成效要认真组织力量研究归纳总结,要总结出条目来,并加以解释,要求每个专业(项目)至少总结出3条成果,要注重示范性、特色性和有利于学生素质提高和专业、课程建设模式等方面的成果的提炼。

总结材料请于4月15日以前交到发展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