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200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辽安监办[2008]70号)、《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教育系统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辽教办电[2008]109号)的文件精神,为持续、深入地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更好的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人心,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按照上级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活动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突出隐患治理这条主线,紧密结合“隐患治理年”和“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贴近师生,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及学校安全管理政策,普及学校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努力创建安全、文明、健康、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活动主题
治理隐患、防范事故。
三、工作原则
在确保正常教学工作秩序的情况下,各部门主管领导认真组织,积极参与,相互协调,使活动取得实效。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安全月”活动的顺利开展,特成立“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英宝有
副组长:岳贵鑫 李玲
成 员:张殿栋、罗恒岩、柴金、高铁菊、尤晋年、穆学军、付凯、靳永利
五、活动时间及安排
总体时间安排:6月1日至6月30日
具体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6月1日至6月5日,制定方案和广泛动员阶段。
主要活动内容包括:制订我校“安全月”活动方案,各部门认真准备,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安全月的各项活动。
第二阶段:6月6日至6月25日,全面开展阶段。
主要活动内容包括:
第一、各部门在全校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完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特别是安全应急预案制度,整改隐患,突出重点,力争消除不安全因素。
第二、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见附件1)、《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见附件2)等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开展全员考试活动,增强广大教职工的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站、校园广播、宣传橱窗和板报等方式,加大安全月的宣传力度,使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深入人心,营造浓厚的“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
第三、开展消防演习、反恐演习等实地演练活动,增强师生的自我防范及应对突发事故能力。
第四、各系要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知识竞赛、逃生自救演练、安全专题讨论等活动,重点宣传交通安全、卫生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等知识内容,使学生掌握应急避险常识和自救互助技能,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 ,让“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理念植入每个学生的心中。
第五、以“平安奥运”为基本要求,加大奥运安保和反恐怖工作的宣传力度,以防渗透破坏、防干扰滋事、防重大案件、防重大事故为重点,采取一切措施和手段,全力以赴地确保奥运会期间我校的安全稳定。
第三阶段:6月26日至6月30日,总结阶段。
主要活动内容包括:
相关部门(各系部、学生处、团委、保卫处、后勤总公司)上报活动总结,校安委会对“安全月”活动进行全面总结。
六、活动分工
“安全月”活动由校安委会全面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1、宣传活动由人力资源处、党工部、团委负责;
2、消防演习、反恐演习由保卫处负责;
3、全员安全知识考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
4、学生活动由学生工作处、团委牵头,各系部配合;
5、活动中涉及照像、录像工作由工会、公共教学部配合;
6、“安全月”活动领导小组各成员随时检查全校各部门的活动进展情况。
七、活动要求
1、全校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本方案精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好“安全月”活动;
2、要结合实际,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大力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动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法制观念,营造浓厚的校园安全氛围。
3、活动结束后相关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并于6月26日前将文字材料(纸介质、电子版)报人力资源处。活动总结要突出“安全月”活动期间开展的特色活动及具有借鉴性的做法和经验。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附件2:《辽宁省学校安全条例》
校安委会
2007-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