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学校安全隐患自查自改专项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07]064号)、《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辽教办电[2007]96号)的文件精神,校安委会定于2007年7月9日—7月13日开展一次全校性安全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各实验室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警示标语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3、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
4、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存放情况;
5、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6、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7、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
8、对学生进行放假前安全教育的情况。
(二)检查时间:
1、7月9日—11日,各部门进行自检;
2、7月12日—13日,校安委会对全校进行检查。
望各部门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自检工作,并于7月11日前将自检报告交至人事处。
校安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