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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点建设专业进一步整理验收材料的通知
日期:2009-03-19 作者: 稿件来源:示建办 阅读:

各专业建设项目单位:

经过示建办审核,认为各专业提交的验收材料存在一定的问题,现提出如下反馈意见(见点击下载浏览),仅供参考。

请系主任尽快组织各级子项目负责人按照“示范校专业建设项目验收标准框架要求”重新梳理本专业的验收材料,并于3月31日前将验收标准框架要求的所有材料交到示范校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孙志强

电 话: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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