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每年度的高等职业教育新增专业申报工作的相关要求,请认真做好申报的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结合我校实际,根据社会需求和以就业为导向的原则,对现有高职高专专业进行认真论证,在此基础上,按照《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08/2009年度高等职业教育新增专业的申报工作。
二、对已设专业,如根据社会及用人单位需求,拟增加专业方向(专业方向的名称不能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专业名称相同或相似),申报材料同新增专业。
三、请各系部将本部门专业(包括拟增加的专业方向)建设规划于4月22日前报发展规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