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的规定和教育部《关于认真作好2005年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04]1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进行2008年教育教学成果评定暨2008年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推荐工作。本次奖励工作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并依照《MK体育(中国)国际平台教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开展工作。现就相关推荐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申报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详见附件)做好组织推荐和材料准备工作,并将申报材料于2008年5月15日前送至发展规划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次教学成果奖励实行限额评定办法,各部门申报项目:承担示范校建设项目部门可申报3-5项,其它系部可申报2-3项。省示范性专业可增报1项。学校将在校内评定的基础上,按照省厅下拨的名额,择优推荐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励。
三、为了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参与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已立项的各级各类教学改革项目在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
四、联系人:闫丹、徐雅娜,联系电话:1917。
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实施《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加强教学工作,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尊重和鼓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创造性劳动的重要措施。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附件:
二○○八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