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辽教科规办字[2009]4号)精神,决定组织开展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立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本年度规划立项课题设重点课题(含基地课题)和一般课题二个类别。重点课题(含基地课题)有一定的研究经费资助,一般课题研究经费自筹。 本年度立项将重点鼓励和支持运用新模式、新方法、新技术的实验研究与实证研究;对具有代表性问题破解的实用有效对策研究;着眼于区域或院校、专业改革发展的特色化、创新性研究。提倡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下开展区域性实验研究。 课题选择请参照《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课题指南》(简称《课题指南》,见附件1)的指导性条目,结合具体的工作岗位、专业、院校、行业和区域特点,选择具有小、精、实、新等特点的研究题目。 二、课题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者根据《课题指南》进行选题论证,并填写《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简称《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及《课题设计论证》匿名活页,见附件2。 2.本年度立项课题应在1-2年内完成,实验类课题可适当延长;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有所创新。应用性研究课题要重视调查研究或实验研究,并及时向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提供调研报告或实验报告。其中,重点课题须承诺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的学术论文。 3.每个课题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二个以上(不含二个)课题;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不得少于八人,鼓励跨单位组建课题组。 承担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 4.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销立项处理,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责任。 5.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主持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三、课题申报程序及时间 1.课题申报实行二级管理制度。课题申请材料经申请者所在部门审核同意后,填写《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报高教研究所进行初审,高教研究所不受理个人申报。 2.各部门统一报送的材料包括:《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2份;活页论证表一式3份(申请书与活页分开装订);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1份;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必报。 3.请于2009年6月2日之前以部门为单位将相关材料报至高教研究所。 联系电话:1917 |
附件1:《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2009年度课题指南》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09555571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