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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计划通知
日期:2007-08-30 作者: 稿件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阅读:

各系、部、处:

请于9月3日之前,将本部门2008年的教学设备及行政办公设备计划(不含示范校项目)报送到国有资产管理处。

计划原则: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及教学要求结合学校的发展规划,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做出计划。单价在万元以上的设备,要首先在本部门做充分的论证,以免资源浪费。

报送要求:要求以电子及书面两种方式报送,书面文档要有系里盖章及签字。

报送格式:(见下表)

教学(行政办公)设备计划表

申报单位:

设备名称

技术指标要求

预计单价

数量

预计金额

报送时间:9月3日前,过期视为无计划,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