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
请于9月3日之前,将本部门2008年的教学设备及行政办公设备计划(不含示范校项目)报送到国有资产管理处。
计划原则: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及教学要求结合学校的发展规划,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做出计划。单价在万元以上的设备,要首先在本部门做充分的论证,以免资源浪费。
报送要求:要求以电子及书面两种方式报送,书面文档要有系里盖章及签字。
报送格式:(见下表)
教学(行政办公)设备计划表
申报单位:
设备名称 | 技术指标要求 | 预计单价 | 数量 | 预计金额 |
报送时间:9月3日前,过期视为无计划,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