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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07-04 作者: 稿件来源:人力资源处 阅读:

关于申报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现将申报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到人力资源处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

2、申报者提供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岗前培训证、普通话证、授课证明、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另交两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统一装入档案袋。

3、参加教育厅组织的试讲246元/人,教师资格申报表8元/人;同时交纳体检费60元。

4、试讲合格者,人力资源处处负责统一办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附件:授课证明(教务处审核)

报名时间:2008.7.4——2008.7.8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楠 联系电话:89708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