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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7月档案工资“其它扣”中的扣款说明
日期:2008-07-04 作者: 稿件来源:人力资源处 阅读:

各部门:

根据《关于调整省直驻沈单位2008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基数和比例的通知》(辽直房委发[2008]1号)的相关规定,我校于2008年7月起对全校在编教职工的“公积金”进行了调整。新公积金扣款标准从2008年1月起执行,故2008年7月的档案工资中“公积金”项按新标准执行,另在“其它扣”项中补扣1—6月份的扣款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