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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照“示范校专业建设项目验收标准框架要求”准备材料的通知
日期:2008-12-31 作者: 稿件来源:示范校建设办公室 阅读:

各专业建设项目:

自2007年4月教育部、财政部批复了我校的示范校建设方案及任务书以来,各建设项目经过两年的紧张、辛苦的工作,目前均已按任务书的验收要点进入最后的总结和完善阶段,为规范专业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经过示范校建设办公室的讨论和校领导审核,现将“示范校专业建设项目验收标准框架要求”通知各专业建设项目。(详见附件)

请5个重点建设专业按照附件“示范校专业建设项目验收标准框架要求”中的内容要求,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核心课程建设内容、实验实训建设内容以及相应的制度汇编工作。各项目可结合本专业的特色,在体现“要求”中所包含要点的基础上,可拓宽本专业的建设内容。

请抓紧时间完成各项内容的整理工作,务必于2009年3月3日前将“要求”中的四部分材料送交示范校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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