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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2008至2009年度供暖费的通知
日期:2008-10-27 作者: 稿件来源:总务处 阅读:

各位教职工:

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08年10月29日开始报销2008至2009年度的供暖费。具体安排如下:

1.报销期限:2008年10月29日至2009年4月15日,每周星期三办理,其余时间不予办理。

2.报销的标准:22元/平方米。如有变动,以新文件规定执行。

3.报销的程序:①拿收据到总务处核实(新购房的持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②总务处长签字、注:有特殊情况的教职工上报学校领导批准。③到计财处报销(取支票)。

4.报销人员的职称以人力资源处提供的名单为准;职务以党委工作部提供的名单为准。经办人:王怡财 电话:89708437。

特此通知

MK体育(中国)国际平台总务处

200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