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发[2008] 2号),全省交通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拟于7月下旬举行例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审专业
辽宁省交通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道路与桥梁工程、汽车运用工程、筑养路机械、港口与航道工程、船舶运用工程、交通工程及地方铁路工程等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同时评审上述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全省交通行业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由省人事厅负责。
二、 参评条件及评审标准
2008年交通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仍坚持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参评条件及评审标准按照修订后的《辽宁省交通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试行)》(辽交人发[2007]181号)及职称工作相关文件执行。
外语要求:执行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2007]11号)文件。
三、 资格审查
省厅人事劳动处将按照评审标准和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报省人事厅审核。凡不符合申报标准和条件的材料,一律不予提交评委会评审。
对提供虚假材料参加评审的,一经各级职称工作机构发现,即取消其三年内参评资格,并在适当范围内通报批评。
四、 报评材料要求
参评人员要将报评材料按照《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目录所列依次排序,不可装订,由人事处统一装订。报评材料包括: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任职资历证明、外 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明、其它能够反映和代表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成果、论文、工作业绩等材料,2007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材料及目录上未列的其他证明材料放入“其他”类中。各类材料要用插页分隔,打印本类材料目录附后。在材料的右下角要标注页码,并在每份材料的右侧边缘粘贴角标,角标要错落有致,便于查阅。报评材料附带原件,原件交通厅审核后退回。另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不装订在册中):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打印件一式30份,申报破格评审的人员同时填报《辽宁省破格人员审核表》打印件一式30份。
3、申报评审高级职务的人员需提交主答辩论文一式3份,申报评审中级职务的人员需提交主论文一式3份(主答辩论文和主论文必须是独立完成)。
4、各部门在报送材料的同时,需提交《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一览表》一式1份(由教学秘书统一提交)。
5、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需提交《辽宁省报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一式1份(由教学秘书统一提交)。
6、晋升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还须填写《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一式3份、《晋升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单表》一式1份。
以上所有材料一律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全部提交电子版。
五、材料的报送时间
1、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收卷时间为4月14日。
2、副高级评审材料的收卷时间为4月15-16日。
3、中级评审材料的收卷时间4月17日
六、评审办法
交通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采取评审专家审卷、量化评分、个人答辩(高级职称)、评审小组初评、评委会评定等程序进行。中、初级不进行个人答辩。
七、其他事项
1、高校普通班毕业生、1966年前入学的大专毕业生和非本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申报交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须参加专业基础理论知识考试,考试时间定在6月30日。参考书为:
①道路与桥梁工程:《结构力学》、《桥梁工程》(任一版本均可)。
②港口及航道工程:《港口工程》(大连工学院等编);《结构力学》(天津大学编)。
③工程机械(含筑养路机械、汽车运用、船舶机械):《机械原理》(天津大学、南京工学院、西北工业大学编写的教材均可);《机械零件》(濮良贵主编)。
④船舶设计与制造:《船舶原理》、《船舶动力学》(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2003年以后参加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班学习,不再按省人事厅《关于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发[1995]2号)执行,获得的《专业证书》不作为职称评审或考试的学历。
3、参评人员的任职时间计算到2008年12月31日。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5、按省物价局和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本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05]95号)和《关于继续执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07]26号)文件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交纳评审费。
6、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在答辩时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附件: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目录;
3.填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