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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省级专业带头人的通知
日期:2008-10-24 作者: 稿件来源:发展规划处 阅读:

各系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带头人评选和培养工作的通知》(教办发[2008]119号)精神,经研究,我校决定组织推荐省级专业带头人的相关工作。

一、评选条件

1.专业带头人应为本专业的专家,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以及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高职专业带头人应在本行业的技术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具有企业技术服务或技术研发经历。长期致力于本专业的建设,坚持在本校教学第一线为授课。

2.了解专业、行业现状,追踪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高职专业带头人还应具有一定的行业企业经历,积极开展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与咨询,并在相关行业企业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3.所从事的主要研究方向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并取得了创造性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教学和科研成果。高职专业带头人还应在将技术成果转化教学方面取得成效。

4.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技术手段,紧跟科技时代的发展步伐,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积极承担教学工作,有指导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熟练系统地讲授两门以上主干课程(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高职专业带头人还应能够胜任一门职业技能课教学,教学效果优秀。

5.专业带头人应在专业建设和发展中发挥领导和管理的作用,不断追求提高专业整体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高职专业带头人尤其应在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6.省级专业带头人原则上应从省级示范性专业的带头人(高职院校包括品牌专业带头人)中产生。

二、实施办法及评选步骤

本项目采取部门先行建设,学校组织评审确定校内推荐人员,并向教育厅推荐的方式进行。

请各系部根据基本要求,推荐省级专业带头人,并填写下表进行自评打分,于10月27日上午9:00前,将自评打分表(含电子版)报至发展规划处。

请各系部注意,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推荐名单报上来,否则,会影响到学校的推荐与申报。

联系人:董丽艳 联系电话:1917

省级专业带头人申报自评表:

系部:

专业:

评选条件

推荐人主要表现

分值

自评得分

1.本行业影响力

20

2.教学改革及效果

20

3.教学、科研成果

20

4.教学经验及梯队建设

20

5.专业建设和改革

20

6.省级示范性专业的带头人

(请写是或否)

合计

100

2008-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