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按照《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我校从11月1日起依据2006年年终考核结果,调整2007年薪级工资,在原薪级的基础上向上浮动一级,并补发2007年1月----10月的新增薪级工资。2006年来校人员,因截至2006年12月31日,在校工作不满一年,故07年不调薪级,从08年1月1日起调整。
望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