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自2017年12月27日起,学校中层干部、取得副高级以上(含)职称教职工因私出国(境)旅游、探亲采用OA系统审批,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及赴港澳签注另需亲笔填写《因私出入境证明》的本人基本信息部分(A4纸打印)。
审批程序结束后,申请人打印表单亲笔签署“本人承诺”,到学校纪委领取因私出国(境)证照(办公楼320办公室)。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及赴港澳签注的,纪委在《因私出入境证明》上加盖公章,个人持《因私出入境证明》到沈阳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证照及签注申请。
证照使用后按期交回学校纪委统一保管,流程结束。
附件:《因私出入境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