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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关于清理陈欠图书的通知
日期:2008-10-30 作者: 稿件来源:图书馆 阅读:

为使教师读者能更好的利用图书馆提高图书使用效率。经研究决定,对教师读者长期陈欠图书进行一次清理。还没有借阅证的教师,可以到图书馆办理新证。

1、 在2008年11月30日前,请教师读者到图书馆310室归还过期图书。此前发生的超期罚金,不再计算(仅限此次活动)。图书丢失按原价赔偿。

2、 2008年11月30日以后,图书馆在教师读者中开展借书信息提示服务。将在您图书到期的前一周,通过手机短信(请教师读者到图书馆登记手机号,或电话:89708742)等方式,通知您借阅即将到期,提示您到馆归还。

3、 经多次提示仍不归还的帐目,图书馆将汇总报学校有关部门扣款。

图书馆规定教师读者在3个月要归还图书(可以网上再续借1个月),是为了保证借阅秩序,加速图书流通,请理解图书馆工作。对于确属需要的读者还可以办理再次借阅手续。读者可以在校园网上查询自己借阅情况和馆藏图书在馆情况(初始密码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