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有关规定,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15日之前向党委工作部交纳党费,有的总支和支部两个季度的党费都还没有缴纳,请各总支、支部抓紧将党费按规定足额收齐,并认真填写党员个人党费明细表(自留备查),将党费和党费收缴收据于6月15日前上交到党委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