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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党费的通知
日期:2007-06-04 作者: 稿件来源:党工部 阅读:

各党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有关规定,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15日之前向党委工作部交纳党费,有的总支和支部两个季度的党费都还没有缴纳,请各总支、支部抓紧将党费按规定足额收齐,并认真填写党员个人党费明细表(自留备查),将党费和党费收缴收据于6月15日前上交到党委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