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沈阳市教科文卫工会的会议精神和具体工作布置,结合我校实际,在我校推荐1名同志参加沈阳市劳动模范的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范围和名额
2006年以来在我校工作的全民事业编制在岗人员。
在全市拟评的400名劳模中,教科文卫系统可推荐40名劳模候选人,3000人以下的单位可推荐1人。我校将择优推荐市劳模候选人1名。
二、推荐条件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热爱党、热爱祖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奋发有为,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有很好荣誉基础、业绩突出,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违反社会公德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以及造成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的责任者,均不能作为推荐评选对象参加推荐评选。
三、推荐的要求
推荐工作要求充分发扬民主,由基层单位自下而上,逐级择优推荐市劳动模范候选人。
四、推荐的时间
3月21日中午前,各分会(直属小组)将推荐人名单报到校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