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3日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2:00——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 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 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 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 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 获博士学位;
6、 获大专层次专业证书,从事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句别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1、具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
2、获中专层次专业证书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7年5月30日——6月15日(周六、周日休息)
报名地点: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四、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06]81号文件规定,考务费为每科50元。
注:报名时需持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作年限证明和本人近期1寸照片一张。
附件:1、考试专业、科目代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