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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7-05-30 作者: 稿件来源:人事处 阅读:

各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6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3日 上午 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 2:00——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 大专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2、 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3、 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4、 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5、 获博士学位;

6、 获大专层次专业证书,从事专业工作满七年。

(二)句别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1、具有高中(含中专)以上学历;

2、获中专层次专业证书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7年5月30日——6月15日(周六、周日休息)

报名地点: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四、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06]81号文件规定,考务费为每科50元。

注:报名时需持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工作年限证明和本人近期1寸照片一张。

附件:1、考试专业、科目代码表

2、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年限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