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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全校教职工佩戴胸卡的通知
日期:2007-05-22 作者: 稿件来源:人事处 阅读: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从2007年5月23日(周三)起要求全校教职工在校内佩戴胸卡。

具体要求:

1、全校教职工在校期间必须佩戴胸卡;

2、部门领导负责监督本部门教职工佩戴胸卡;

3、新来校教职工请于本周四前到人事处补办胸卡;

4、胸卡丢失的教职工请于本周四前到人事处补办胸卡,同时交纳胸卡工本费用;

5、人事处将对各部门教职工佩戴胸卡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