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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范围内推荐“辽宁省优秀教师和辽宁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日期:2009-07-16 作者: 稿件来源:工会 阅读: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通知要求,我校拟推荐 “辽宁省优秀教师”和“辽宁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现将评选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见附件“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

二、时间安排。

按照条件要求,如有符合条件的教师,可自荐或部门推荐,并于7月17日下班前将个人简要材料报送到校工会(A楼8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