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建办各成员:
根据2008年12月31日《关于按照“示范校专业建设项目验收标准框架要求”准备材料》的通知,部分建设专业按照通知要求已将整理的验收材料交到示范校建设办公室。现把材料转发示建办各成员,请大家按照“专业建设项目验收标准框架要求”中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将反馈意见交到示范校建设办公室,要求如下:2009年3月13日前交初步反馈意见,主要针对材料整体存在的问题和缺陷;2009年3月20日前交详细反馈意见,主要针对材料质量和标准需要调整和改善的地方。
联系人:孙志强
电 话: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