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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迟提交示范校建设研讨论文的通知
日期:2006-11-30 作者: 稿件来源:党工部 阅读:

各部门:

根据《关于深入学习教育部、财政部示范校建设文件开展集中学习讨论的通知》(辽交专党发〔2006〕15号文件)要求,在学习讨论活动中,每名中层干部、专业主任都要结合学校和部门工作实际撰写一篇3000字左右的论文,在11月30日前上报。由于近期申报示范校工作任务较重,为保证论文的质量,经研究决定,将提交论文的时间延迟至12月15日。请各部门负责人于12月15日下班前,将本部门同志的论文汇总,统一报党委工作部。

党委工作部

200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