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了加强全校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校园交通秩序,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全校的公用车辆、教职工自有车辆、外来车辆、教职工和学生的自行车停放地点做出以下规定,望各部门和全校师生认真执行。
各种车辆停放安排一览表
序号 | 楼名 | 停放地点 | 监督部门 |
1 | 综合实验楼、博学楼、明德楼 | 各种机动车停放在博学楼、明德楼前停车场处,自行车全部停放在廊桥下。 | 总务处 后勤公司 |
2 | 汽车系、机电系楼 | 各种机动车停放在楼前西侧,自行车停放在楼后广场。 | 总务处 后勤公司 |
3 | 体育馆 | 各种机动车停放在楼南停车场,大型活动保卫处另行安排。自行车停放在楼南西侧。 | 总务处 保卫处 |
4 | 图书馆 | 各种机动车停放在楼南两侧停车位处。自行车停放在楼南西侧。 | 总务处 保卫处 |
5 | 综合办公楼 | 各种机动车辆停放在楼东通道上,自行车停放楼西两侧。 | 总务处 |
6 | 道桥系、建工系、测绘系楼 | 各种机动车辆停放在结构实验室西广场处,自行车停放在指定的停放处。 | 总务处 |
7 | 各学生公寓 | 自行车按学校指定的位置停放 | 学生处 |
8 | 各楼内 | 走廊、办公室、实验室内禁止停放自行车 | 保卫处 |
以上通知从二00七年六月五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