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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内车辆停放的通知
日期:2007-06-06 作者: 稿件来源:总务处 阅读:

各部门:

为了加强全校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校园交通秩序,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全校的公用车辆、教职工自有车辆、外来车辆、教职工和学生的自行车停放地点做出以下规定,望各部门和全校师生认真执行。

各种车辆停放安排一览表

序号

楼名

停放地点

监督部门

1

综合实验楼、博学楼、明德楼

各种机动车停放在博学楼、明德楼前停车场处,自行车全部停放在廊桥下。

总务处

后勤公司

2

汽车系、机电系楼

各种机动车停放在楼前西侧,自行车停放在楼后广场。

总务处

后勤公司

3

体育馆

各种机动车停放在楼南停车场,大型活动保卫处另行安排。自行车停放在楼南西侧。

总务处

保卫处

4

图书馆

各种机动车停放在楼南两侧停车位处。自行车停放在楼南西侧。

总务处

保卫处

5

综合办公楼

各种机动车辆停放在楼东通道上,自行车停放楼西两侧。

总务处

6

道桥系、建工系、测绘系楼

各种机动车辆停放在结构实验室西广场处,自行车停放在指定的停放处。

总务处

7

各学生公寓

自行车按学校指定的位置停放

学生处

8

各楼内

走廊、办公室、实验室内禁止停放自行车

保卫处

以上通知从二00七年六月五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