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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校2018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3-06 作者:周媛媛 稿件来源:党委工作部 阅读:

各位中层干部:

按照省委高校工委的通知要求,2018年个报集中填报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31日,结合我校实际工作安排,现将相关填报说明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1.本次填报不按首次填报填写(2017年为首次填报)。

2.2018年的报告日期统一为:2018年1月31日。

3.请各位报告人于3月7日(星期三)下班前到党委工作部322房间领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空表,请于3月12日(星期一)下班前将主管校领导签字后并填写好的《个报报表》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字送至党委工作部322房间。

联系人:周媛媛

电 话:89708735 668816(小号)

二、填报注意事项:

(一)关于填报人2017年实际所得情况

1.关于第7页,第9项中的2017年实际所得的相关数据的计算方法是: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①(本人2017年全年实际所得)+②(公积金全年个人部分*2)+③(2017年1月补发工资)+④(2017年7月补发工资),其中:①项可以通过OA系统查询,②项可以用2017年12月公积金个人部分*24个月计算,③项可以查询2017年1月5日制发的《2017年01月校内津贴调整补发明细表》纸质工资条,④可以查询2017年7月10日制发的《2017年07月校内绩效工资调整补发明细表》纸质工资条。

(二)关于房产

1.在报告房产情况中,针对填报中房产附属部分容易漏报的情况,明确有单独产权证书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需要报告。对于租赁的只有使用权、无产权的车位,建议填报,车位面积请填报人丈量后填写。

2.若房产性质实在无法确定,建议在房产性质栏勾选“其他”,然后将情况说明写在最末页的“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中。

(三)关于基金和投资型保险

1.在填报基金时,基金名称和代码都需填报,缺一不可。

2.如果银行理财产品是用来购买股票、基金或投资型保险的,需要填在表内相对应的栏内,否则不填。注意,并不是基金要包含银行理财产品,而是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要特别注意所购产品说明,与银行仔细确认是不是基金,不是基金的不用填报。

3.余额宝需要填写到持有基金情况栏。基金名称填写:天弘余额宝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可不填,交易日净值填写填报当日余额宝总金额。

4.支付宝不用填报。

5.有些股票账户设置为在股票收盘后自动将股票账户的余额直接划转为基金,请报告人不要遗漏。

6.投资型保险是指具有保障、投资双重功能的保险产品,包括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和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两类。目前人身保险投资型保险名称中含有两全保险、年金保险、投资年金型和万能型,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是指向财产保险公司缴纳投资金,包括保险储金、投资金、保障金、投资应购金等,获取保险保障并按合同约定取得本金及其收益的财产保险产品。车险不算。提醒: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以投保人的身份持有的投资型保险也要报告,作为被保险人也就是受益人的保险,可以不报。比如,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买给父母的投资性保险需要报告,父母或其他人买给干部、配偶、共同生活子女的投资性保险可以不报。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表内所有涉及金额的单位都为“万元”,小数点后保留2位。

2.在年度集中报告后,领导干部发生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及时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报告,并说明原因。在及时报告时,报告的信息要填写在报告表单页的对应栏内,并由主管校领导进行审签。及时报告的事项在第二年度报告时仍要作为上一年度的事项进行报告。

三、纪律要求

1.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衡量领导干部忠诚老实、清正廉洁的重要参考,查核结果将充分运用到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干部工作中。请各位填报人要高度重视此次填报工作,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在填报时吃透政策精神,确保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依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对于不按时报告、漏报少报、隐瞒不报或者查核发现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附件:1.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docx

2. 《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docx

党委工作部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