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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职业院校省级教学名师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9-04 作者:窦立国 稿件来源:人力资源处 阅读:

各部门:

今年9月10日是我国第33个教师节,在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之际,为展现教师队伍精神风貌,营造尊师重教氛围,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职业院校省级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安排,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职业院校省级教学名师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教师。已获得过国家或省级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不再推荐。

二、评选条件

具体评选条件见《辽宁省职业教育教学名师遴选条件》(附件1)。

三、申报程序

1、部门推荐

各相关部门最多推荐1人。申报人员对照辽宁省职业教育教学名师遴选条件,填报《辽宁省职业院校教学名师申报表》(附件2),报送至本部门。部门结合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选拔推荐,填报《辽宁省职业教育教学名师申报汇总表》(附件3),并于9月5日(周二)下班前将上述申报表、汇总表报送至人力资源处(纸介质一份,同时报电子版)。

2、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拟推荐2人参加省职业教育教学名师遴选。

3、校内公示

学校将拟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

四、相关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条件和要求,真正把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选拔推荐出来。

联系人:窦利国、许迪;联系电话:89708716。

附件1:《辽宁省职业教育教学名师遴选条件》.doc

附件2:《辽宁省职业院校教学名师申报表》.doc

附件3:《辽宁省职业教育教学名师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