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转发<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辽组通字〔2017〕3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安排如下:
1、要高度重视信息采集工作。建设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是组织系统推进党建信息化的重要里程碑,是促进解决党员管理突出问题的重要手段。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 要安排专人负责,推动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基层党组织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抓实每一个工作环节,落实每一项具体任务,确保“准确、完整、规范”要求落实到位;要做好业务培训,确保信息采集员熟悉掌握信息采集步骤、信息项填写规范、信息校核要求、信息录入的操作、系统功能的使用等;要强化保密意识,维护数据安全,除正常业务需要外,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发布和泄露有关信息。对因违规泄露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党组织和个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2、要认真做好信息采集、校核工作。各基层党总支、党支部要确定一名信息采集员(附件5)负责具体信息采集工作,按要求填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1),并指导党员填写《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2),经审核无误后,由各总支、支部信息采集员和党组织书记在信息采集表上签字确认, 同时,各基层党组织信息员把采集到的信息录入电子版《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4)。并于7月10日前将附件1、2纸质签名盖章版和附件3、4、5电子版报送至学校党工部322室。党工部对基层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逐一复核,核对无误后,加盖学校党委公章确认。
3、要认真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待全市联通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后,及时安排专门人员登录系统,把本级党组织信息和所在单位信息、党员信息逐项录入系统。录入信息后,要依据信息采集表,再次组织认真细致的校核,确保不出技术性错误。按市委要求8月15日前,信息录入工作要全部完成,我校录入工作请等党工部另行通知。
4、要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各党总支、党支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标准、按时限、按要求完成信息采集、校核、录入等工作任务,通过自检自查,仔细核对采集、录入系统的信息是否完整、准确、规范,信息采集表相关人员签字、盖章是否齐全。沈阳市委组织部将随机进行抽查验收,对于质量不高的,要责令整改;对于数据造假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8月底前完成全市的检查验收工作。
附件:
7、 中组部制作的《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指南》(视频).mp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