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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的通知
日期:2015-10-21 作者: 稿件来源:计财处 阅读:

全校在编教职员工:

根据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的通知»(辽直房资字【2015】22号)文件精神,计财处将配合教职员工进行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统一支取工作,请有支取意向的教职工参照附件《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办理流程》里的具体申请流程以及注意事项,尽快做好个人信息的核对与申请工作。

联系人:尹冰

电 话:8720

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办理流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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