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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积金支取的通知
日期:2007-04-12 作者: 稿件来源:计财处 阅读:

因公积金管理办法变更,所以从即日起,公积金支取由支取本人自行办理,请支取人员带齐证件后到财务处取表,之后进行公积金支取的办理。

1、贷款买房者需要证件:

(1)贷款合同

(2)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证

(3)契证

(4)本人身份证

(5)房证名为爱人名时或夫妻双方都支取时需结婚证

(6)还款明细(持身份证到开户银行打印)

2、买房无贷款需要证件:

(1)必须是购买日起一年内的新房

(2)房证

(3)契证

(4)身份证

(5)房证名为爱人名时或夫妻双方都支取时需结婚证

3、退休人员需要证件:

(1)退休证

(2)身份证

注:以上所有证件都需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要求A4纸。

地址:新洪记饺子馆南行抚顺路64号

辽宁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