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关于开展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期检查的通知》(辽教科规办字[2009]4号)精神,决定对我校相关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
一、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1.检查范围
(1)2006——2008年立项的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课题;
(2)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毕业生就业研究专项2008年度课题;
(3)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招生考试研究专项2007年度课题;
(4)2006——2008年我省获得的“单位资助教育部规划课题”。
2.检查内容
主要是立项课题的运行情况,包括:课题按计划科学规范实施情况、课题阶段性成果及其应用情况、课题研究档案建设情况、课题变更情况、单位承诺的支持政策落实情况及履行管理职责情况等。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各课题主持人须完成自检自查工作,并于2009年5月22日前向高教研究所提交三份《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立项课题主持人自检报告》(见附件)及同版电子文档。
联系人:闫老师 联系电话:1917
附件:《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立项课题主持人自检报告》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09569017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