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进行教学成果鉴定的通知
日期:2008-11-28 作者: 稿件来源:发展规划处 阅读:

各部门:

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辽宁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校定于122,聘请校外专家进行教学成果鉴定工作。

我校参与教学成果鉴定的部门和项目数量为:道桥系、汽车系、信息系和学生处各2项,物流系、社科部、模具专业、质保体系及现代教育中心各1项。

请各部门和各项目负责人按学校要求,在121日上午9前将确定的成果名称报发展规划处,同时做好以下成果鉴定的准备工作:(1)填写好2009年辽宁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2)将教学成果内容做成10分钟左右的PPT,供校外专家进行项目鉴定。

PPT的内容应包括:(1)成果概述:包括成果名称、成果曾获奖励、成果起止时间:起始时间指立项研究、开始研制日期,完成时间指成果通过验收、鉴定或实施日期及成果内容概述。

(2)成果详述:包括创新点和应用情况。创新点的说明要归纳与提炼,应简明、准确、完整地阐述;应用情况应就成果的应用、推广情况及预期应用前景进行阐述,或就成果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书刊中的评价及引用情况进行阐述。

推荐书和PPT文件请务必于1日下午330前送交发展规划处,否则影响成果鉴定及下一步申报工作。

联系人:董丽艳 联系电话:1917

2008-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