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现将我校2009年清明节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如下:
2009年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4月7日(星期二)上班、上课。
请有关部门做好假期的安全防范工作,安排好在校学生的生活及文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