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为提高大专院校教职工福利待遇的会议精神,我校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10%提高到12%,计算基数为2007年月平均工资与十三个月工资以及2007年月岗位津贴之和,调整后的基数从2008年1月开始实行,补扣差额在2008年8月校内津贴里扣除,对于不够补扣的同志将在2008年9月工资里扣除。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