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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校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9-03-03 作者: 稿件来源:发展规划处 阅读:

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教高厅〔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教高厅〔2004〕13号)精神,精品课程要建立国家级、省级、校级三级建设体系,各学校要有本校精品课程建设实施规划。

我校将继续开展校级精品课程申报和建设工作,并在校级精品课程的基础上评选出2-4门申报2009年度省级精品课程。现将2009年度校级精品课程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要求

申报课程必须是各专业开设的课程。申报课程原则上要求是基础课或专业(技术)基础课并连续开设3年以上。课程负责人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

二、申报名额

2009年度,学校拟评选校级精品课程8门。申报名额分配如下:各系部一般限报1门,有国家级试点专业或省级试点专业的系部可增加1门,有获得省级以上精品课程的系部可适当增加申报名额。

申报专业必须有一届以上毕业生。

已经承担国家、省级或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的,原则上不再作为新的精品课程的负责人。

三、申报材料

校级精品课程需报送的材料:1、各系部精品课程建设实施规划一份;2、2009年度校级精品课程申报表(一式三份);3、佐证材料目录(教材、有关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及具有代表性的论著、论文、获奖证书等),请系部在目录清单上加盖系部公章。

申报材料已用于其他精品课程的原则上不再在新的申报课程中使用。

校级精品课程将按照教育部的评审指标体系进行评审。

四、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请各系部将以上材料于2009年3月9日-10日报发展规划处,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董丽艳 1917

附件:2009年度校级精品课程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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