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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强力推进示范校建设、加强进度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
日期:2008-09-08 作者: 稿件来源:示范校建设办公室 阅读:

为强力推进示范校建设,加强进度管理,自本学期起,拟对示范校建设项目进度实行半月通报制度,并对检查和通报工作程序做如下调整:

一、示范校建设项目进度管理实行二级负责制,进度检查考核分两个层面进行:

1.部门层面的自检:各一级项目的第一负责人为进度责任人,负责各级子课题的半月进度自检的组织工作。

自检工作基本要求:按照本通知第三条之规定对各级子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检和判定完成情况,并分别于每月的15日和30日之前将自检结果通过“示范校建设项目进度管理系统PWA页面”上传示范校建设办公室,同时,将自检结果的纸质表格(显示各子项目、验收要点和完成率三项内容)经一级负责人签字后交到示范校建设办公室。

2.学校层面的复检:示范校建设办公室接到各项目的自检表(PWA上传表和纸质表)后,应当对其结果进行复检以进行确认。复检以抽检为主,必要时可进行全面的重新检查和认定,最终的检查结果以示范校建设办公室的认定的结果为准,并在全校通报检查结果。

二、每月两次的通报结果将作为部门示范校建设考核的主要依据。

三、进度检查和完成百分率的判定标准

1.由于进度管理系统可以逐级向上自动生成综合完成百分率,所以在进度自检和复检中,需要检查和判定的对象只是最基层的验收要点;

2.完成率的标定值分为5档(见下表),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标定值(如:35%、70%、.....)。

3.每次进度自检验收点完成率的重大变更(如100%改为80%、或20%改为80%....)应当有文字说明。

示范校建设项目验收要点进度完成率判定标准

序号

标定值

完成百分率标定值的判定标准

1

0

未启动

2

20%

已经启动,完成率少于三分之一

3

50%

完成一半左右

4

80%

基本完成

5

100%

全部完成并已装订、归档,不能归档的任务实物应当处于交付使用状态(如仪器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