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师资队伍,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充分发挥才能的制度环境,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社会服务能力等,结合学校岗位设置的总体思路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教师岗位分为一级岗位、二级岗位、三级岗位和四级岗位,并根据学校建设和发展需要,设置特聘岗位。依据学校岗位设置的总体原则,除特聘岗位外,由各系(部)提出岗位设置实施细则,经学校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系(部)自行制定实验指导教师、行政秘书和专职辅导员等岗位的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由人力资源处备案。
二、专任教师任职基本条件
(一)思想积极进步,拥护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工作负责,刻苦钻研,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师德高尚,身体健康,保证正常工作,完成学校及系部布置的各项任务。
(三)关心学校,热爱集体,友爱同事,积极参与学校政治、学术和专业建设等各项活动。
(四)具有较强的应用现代教育技术进行教学和科研的能力,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从事教学工作并教学效果良好,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三、专任教师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一)一级岗位
1、任职条件
(1)具有正高级职称教师,或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能力的教师。
(2)主讲过2门以上本专业的专业课程并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督导、本部门、学生测评)排名在本系(部)教师的前1/3之内。
(3)近三年内具有累积6个月以上本专业的企事业实践经历,或具有技师以上职业技能证书,或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或具有行业内相当等次的认证证书。据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得到行业、企业认可。
(4)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能组织和实施专业建设与改革,近5年内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排前5名)。
(5)近3年内教科研成果突出,具有下列5项中的2项:
①参与过省级以上教科研项目(课题)(排前3名),或主持过校级教科研项目(课题),或科研项目(课题)到账经费:理工科2万以上;文科1万元以上。
②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或省级科学技术三等奖(排前5名)。
③在国内外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理工科2篇以上(第一作者);文科3篇以上(第一作者)。
④撰写或翻译著作或本专业高校教材,本人为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写部分在10万字以上,翻译著作15万字以上。
⑤主持或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岗位职责
(1)指导1-2名青年教师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2)主持本专业某一方面的教改任务,或提出实际应用意义课题,并组织完成。
(3)掌握本专业学术发展动态,每年至少做一次学术报告。
(4)提高科研能力,发挥本专业带头人的作用。
(5)承担两门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学生教学满意率90%以上。
(6)在本部门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中有突出贡献。
(7)参与学生管理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效。
(8)参与社会服务,并取得一定的成效。
(9)每年完成(1)-(3)项中至少1项:
①主持一门精品课程建设(含开发一门新课程),并取得省级精品课程命名。
②主持一个专业的改革建设工作(含开发新专业),并取得明显成效。
③主持一个实验室(实训中心)项目的改革建设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10、每年完成(1)-(6)项中至少2项:
①主持一个校级以上教学研究相关项目,并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果。
②主持一个科研项目,或参与(排名前三名)一个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③公开发表论文(省级期刊2篇或国家核心期刊1篇)。
④主编或参编著作一部(主编教材,参编专著)。
⑤获市级以上科研、教研成果奖一项。
⑥获发明、专利一项。
(11)承担一定的学生管理或学生就业工作。
(二)二级岗位
1、任职条件
(1)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教师,或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能力的教师。
(2)具有本专业2年以上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经历。
(3)具有6个月以上本专业企业实践经历,或具有技师以上技能证书,或具有工程师(含其它非教师系列)职称,或具有行业内相当等次的认证证书。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专业技术水平得到本部门认可。
(4)承担主干课程教学2轮以上,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督导、本部门、学生测评)排名在本系(部)教师的前1/2之内。
(5)近3年内取得一定的教科研成果,具有下列5项中的2项:
①参与过省级以上教科研项目(课题)(排前5名),或主持过校级教科研项目(课题),或科研项目(课题)到账经费:理工科1万以上;文科0.5万元以上。
②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理工科1篇以上(第一作者);文科2篇以上(第一作者)。
③撰写本专业教材或翻译著作,本人撰写部分在6万字以上,翻译著作8万字以上。
④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⑤参与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成果显著,承担过校级以上精品课程的主讲教师工作或实质性的建设任务。
(6)承担过教学管理或学生管理等其它教学基础建设工作。
2、岗位职责
(1)承担主干课程的教学工作,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每学期至少在本专业进行示范性教学1次以上,教学效果良好。
(2)按照精品课程建设标准,将所任课程建设成为校级以上精品课程,并承担主讲教师工作或实质性的建设任务;完成与课程相关的系列教学文件和自主学习型的网络课程建设工作;将所授课程建设成为体现任务引领、成果驱动、突出能力、内容适用、理实一体的工学结合课程,并取得显著的建设成果。
(3)聘期内累计有6个月以上本专业的企事业实践经历,并根据企业真实工作任务对所授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手段与方法等进行改革。
(4)负责指导1-2名以上青年教师工作,并使之教学、科研能力显著提高。
(5)承担一定的教学管理、学生管理或就业指导等其它教学基础建设工作。
(6)承担一定的社会服务工作。
(7)每年至少完成下列2项中的1项:
①聘期内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理工科2篇以上,文科3篇以上;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翻译著作1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翻译8万字以上)。
②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名)校级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含获得科研到帐经费0.5万元以上)1项以上。
(9)指导学生开展课外活动。
(10)承担一定的学生管理或学生就业工作。
(三)三级岗位
1、任职条件
(1)具有中级级职称(或硕士学位)教师,或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能力的教师。
(2)具有4个月以上本专业企业实践经历,或具有高级工以上技能证书,或具有助理工程师(含其它非教师系列)职称,或具有行业内相当等次的认证证书。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实践能力,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效果良好。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教学效果良好。
(4)承担一定的教学基础建设工作。
(5)担任学生办主任或兼职辅导员1年以上。
(6)近3年内参与一定的科研活动,具备下列5项中的1项:
①参与校级以上的教研或科研项目研究。
②在国内为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③参与编写教材或翻译著作,其中本人撰写部分在6万字以上,翻译著作8万字以上。
④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⑤参与专业建设或课程建设成果显著,承担过校级以上精品课程授课教师或建设任务。
2、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撰写课程教学标准。
(2)认真完成各教学环节的工作任务,及时掌握学生学习情况,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参与实验室和实训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3)每年累计2个月以上本专业的企事业实践经历,提高实践教学能力。
(4)参加本专业的教研活动,共同研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5)参加所授课程的试题命制、阅卷和毕业设计指导等工作。
(6)每年完成下列3项中至少1项:
①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编写本专业教材或翻译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翻译6万字以上)。
②参与(排名前5名)校级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含获得科研到帐经费0.5万元以上)1项以上。
③其它突出业绩。
(8)承担办主任或兼职辅导员工作1年以上。
(9)承担一定量的学生就业工作。
(四)四级岗位
1、任职条件
(1)具有初级级职称(或硕士学位)教师。
(2)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
(3)具备高校教师任职条件。
2、岗位职责
(1)每年至少承担1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所任课班级学生满意率90%以上。
(2)每2年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3)参与社会服务工作。
(4)从事实验室或实训中心的管理和建设经历1年以上。
(5)每年完成2个月的企事业实践经历。
(6)取得硕士学位。
(7)承担一定的教学管理工作,或承担办主任或兼职辅导员工作1年以上,并考核成绩为良好以上。
(8)承担本专业学生就业指导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效。
四、岗位聘任相关规定
(一)各系(部)在本办法基础上,对教师岗位职责进行细化,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聘任实施细则,并将实施细则及岗位聘任结果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二)依据前3年(或上一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教师,经个人申请,部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小组综合评议,确定聘任相应等级岗位及档级。
(三)每年初确定一次岗位及档级。
(四)教学系(部)负责本部门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