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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晋升理论培训时间地点的通知
日期:2008-06-18 作者: 稿件来源:人力资源处 阅读:

各部门: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晋升理论培训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报到时间、培训时间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2008年6月21日——6月25日

报到时编排班级,领取教材、听课证、培训学员须知。请申报人员按时间要求到培训学校报到。

二、培训时间:2008年6月28日——7月26日

三、培训学校:

1、沈阳市交通技术学校

2、沈阳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附件:1、省直驻沈单位培训学校安排表

2、培训学员须知

附件1:

省直驻沈单位培训学校安排表

培训学校

培训工种

人数

报到时间

报到地点

培训时间

沈阳市交通技术学校(铁西区北四中路6号)

汽车驾驶、汽车维修、道路排水

1402人

6月21日—25日

交通学校技能鉴定所

6月28日—7月26日

沈阳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省教育厅院内,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

保育员、客房服务、车钳工、中式烹饪、电工、电焊工、房屋建筑、花卉、基础医学、计算机操作、商品保管员、收银员、图书发行、印刷技术、水暖工、园林绿化、综合知识等工种

2251人

6月21日—25日

沈阳师范大学教育学院主楼一楼大厅(教育厅办公楼西侧)

6月28日—7月26日

注:有些小工种,由于人数少,没有专业教材,培训时使用《综合知识》教材,报到时由培训学校安排。

附件2:

培训学员须知

1、学员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期间不准使用手机,不得大声喧哗,不准在教室内吸烟,保持室内卫生。

2、学员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到校上课,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培训学校将严格组织学员课前、课后签到,签到时学员之间不准代签。

3、学员确因工作需要或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校听课的,必须事先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书面请假手续(加盖公章)。因有急事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通过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请假,但事后必须到单位人事部门补办请假手续,交到或传真给省工勤岗位管理中心。

4、课间临时请假的,省直驻沈单位学员,应向省工勤岗位管理中心在培训学校的值班人员提交书面申请,省直驻外市单位学员,应向培训学校值班领导提交书面申请。事后学员必须到单位人事部门补办请假手续(加盖公章),交到或传真给省工勤岗位管理中心。不补办请假手续及未请假早退,均按旷课处理。

5、学员在培训期间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理论考试资格,并向单位人事部门通报。

6、学员到课率达到100%的,理论考试成绩加20分(满分除外)。

7、学员每次课迟到30分钟以上,理论考试成绩扣2分,迟到两次扣5分,迟到三次及以上扣10分。

8、学员每旷课半天,理论考试成绩扣5分,旷课一天扣10分。参加技师、高级工培训旷课50课时以上,参加中、初级工培训旷课25课时以上的学员,取消理论考试资格。

9、在培训期间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参加集中培训的学员,培训结束后另行安排补课,不参加补课的,不允许参加理论考试。

10、为不影响正常工作,培训时间基本安排在周六、周日,请参加培训的学员妥善处理好工作及家庭事务,按时参加培训。

辽宁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管理中心

二〇〇八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