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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版党员数据库信息核对的通知
日期:2008-04-02 作者: 稿件来源:党工部 阅读:

各党总支、党支部:

新版党员数据库“系统2005(v2.0)”版从2008年初起在全市各系统的组织部门开始运行使用,因新版党员数据库比原“系统2005”版信息项增加很多,因此原有数据库信息已不能满足新版数据库的要求,按照沈阳市委组织部和沈阳市委教科工委组织部的具体要求,同时为了保证党员数据库的准确、完整,让数据库更好地服务于党建工作,党委工作部决定对原有党员数据库的缺项信息进行补充完善。请各总支、支部对本部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数据库信息,逐人逐条进行一次认真核对、补充,对变化的信息项要及时更新,在核对过程中,如果本人对个人信息记忆不清,各总支、支部应派专人去人事处统一查阅本人档案。

对于本次数据核对中的几个问题说明如下:

1、所列信息项都要认真填写,不能空项。

2、所有信息项中的日期填写都要用八位数字格式,例如:2008年4月2日要填写为20080402。

3、专业技术资格、获得资格日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起始日期等项目以前采集的部分信息不够准确,请党员同志认真核对后进行补充填录。

4、进入支部日期指进入现支部日期。

5、教育类别、学历、学位请填写已经取得的最高等级。

6、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为新版数据库新添信息项,请认真填写。

7、各系总支在核对数据中特别要对已经毕业但关系仍在我校(即党员数据库中仍然存在)的学生党员做出标注说明。

8、积极分子信息录入中的教育类别、学历、学历入学日期、毕(肄)业日期均为已经取得的最高等级。

9、今后,每学期应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补充和调整,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入党积极分子数据库,并请各系派专人到党工部进行信息录入;重点培养对象数量按照入党积极分子数:重点培养对象数5:1的原则进行填报,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师生员工必须来自重点培养对象个人信息库。

10、对于积极分子库中的已经毕业的或者已被取消积极分子资格的人员信息要进行删除,并做好标注说明。

请各总支、支部派人自带优盘到党委工作部705室拷取本支部党员信息库和积极分子信息库。并于4月30日前将补充、核对完的党员信息库(电子版)上报党工部,并派人对积极分子信息库进行录改。

另外,根据沈阳市委组织部的统一要求,2008年第一季度的党费收缴工作仍按照2007年标准执行,请各党总支、党支部尽快将第一季度党费收齐上缴,之后的党费将按照中央组织部最新修订的党费标准执行,届时,党工部会将最新的党费计算方法及时告知各党总支、党支部。

以上如有不清楚之处,请与党工部鲁嘉(8735)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