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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07年第四次安全检查的通知
日期:2007-12-03 作者: 稿件来源:人事处 阅读:

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沈安委[2007]51号)的文件精神,沈阳市安监局将于12月13日对我校2007年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为更好地迎接上级检查,做好2007年的全校安全生产的总结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办法另行通知),校安委会定于2007年12月3日—7日开展一次全校性安全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自检工作;

2、切实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做好安全隐患的检查和排查工作。

(二)检查内容:

1、年初各部门与学校签订的《安全工作领导责任书》的贯彻和执行情况;

2、各部门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及贯彻执行情况;

3、实验室、实训中心及体育馆、校礼堂、学生宿舍、活动厅等重要场所的隐患排查工作;

4、大型学生活动的预案上报情况;

5、全校各部位的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的情况;

6、燃气、电气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

7、放射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质的存放情况;

8、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情况;

9、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

10、历次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部位的整改治理情况。

(三)检查时间:

1、12月3日—5日,各部门进行自检;

2、12月6日—7日,校安委会对全校进行检查。

望各部门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自检工作,并于12月5日前将自检报告交至人事处。

校安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