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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我校安全隐患举报电话的通知
日期:2007-04-30 作者: 稿件来源:人事处 阅读:

各部门: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校安全工作制度,鼓励全体师生积极参与学校安全工作监督,加大对我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行为的处理和监管力度,防止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和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我校实际,现设立安全隐患举报电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安全隐患举报电话的设立

我校设立学校重大安全隐患举报电话

1、人事处:89708716 受理工作日各类隐患举报;

2、保卫处:89708727 受理节假日各类隐患举报。

二、举报事项及受理程序

(一)举报事项

1、校内建筑危房继续使用或不能马上拆除而未采取封闭措施的;

2、各实验室、实训室、实习工厂存在用电隐患、违规操作的;

3、各公寓、校礼堂、图书馆、体育馆等公众聚集场所存在严重消防隐患易引起群死群伤事故的;

4、食堂食品加工过程不规范的,采购、销售不卫生食品的;

5、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欲租用无牌照机动车(船)或超员的;

6、有毒化学药品未按有关规定保管易引起丢失或伤人的;

7、校内及周边存在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其他重大安全隐患;

8、由于部门责任发生师生意外死亡事故漏报、瞒报的;

9、违反我校安全工作相关制度的其它行为。

(二)举报受理程序及责任

1、校安委会负责受理各类举报。接到举报后,校安委会将及时派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能够解决的,立即组织相关部门着手解决;短期内无法解决的,将及时上报学校,尽快商定解决方案。

2、接受举报和负责受理举报事故调查核实的工作人员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登记、整理、汇报工作,对失职、渎职者将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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