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了做好200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人员范围与考核年度
(一)人员范围
全校在岗职工(名单见附件)均应参加年度考核,但在规定的考核期限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1.因病、事假或其它个人原因,全年累计在岗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者;
2.未聘任(待岗或提前退休)人员;
3.经校考核领导小组认定不参加考核者。
(二)考核年度
20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本考核年度。其中,教学工作量按两学期计算,即2005-2006第二学期和2006-2007第一学期。
(三)考核工作几点说明
1.中层干部由校党委工作部负责考核;
2.全校辅导员由学生处负责考核,学生处综合系(部)意见,确定考核等次;
3.机关工作人员由所在部门提出考核意见,人事处组成考核小组综合评议,确定考核等次;
4.教职工按现聘任岗位及相应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
5.专业技术人员按现取得职称及相应岗位职责进行考核。
二、考核结果的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即: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可占被考核人数的20%;管理人员和工人可占被考核人数的15%)、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三、考核程序
1.担任中层领导职务干部的考核操作程序由党委工作部确定;
2.非领导职务教职工考核的操作程序参见《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兑现年终一次性奖金(具体事宜待定);
(2)兑现(或部分兑现)校内岗位津贴发放的余额部分;
(3)其他见《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当年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不能晋升薪级工资,不兑现年终一次性奖金和校内岗位津贴发放的余额部分,停发校内岗位津贴及其它津贴,并予以批评教育。
(2)其他按《教职工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五、其他说明
1.借调到其他部门的人员考核,由原单位负责考核,原单位综合借调部门意见提出考核意见。
2.考核年度内新分配来校的毕业生和调入人员均须参加考核(不能确定优秀等级)。
4.在境外、因公借调人员中未停发工资者须参加考核。
5.对发现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者,除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外,将在全校范围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扣发责任人一定数量的岗位津贴。
6.对部分擅自离岗、事假超期未归和出国超期未归人员,考核结果为“无考核”;
7.为方便考核材料存档,考核表一律用B5纸正反面打印,并由本人签字,加盖部门印章。考核表格可从人事处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8.各部门可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实施办法,但标准不能低于《MK体育(中国)国际平台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相应的规定。
六、年度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1.2007年1月10日—1月19日:
各部门组织考核,确定考核结果,并将考核优秀等次人员排序,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2.机关各部门于19日下班前将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单报人事处;
3.2007年1月20日:
(1)将部门考核结果汇总表(加盖部门印章)送交人事处;
(2)将2006年岗位津贴余额发放办法送交人事处。
七、考核公开化
为使考核更加公平、公正和公开,现将开通教职工网上点子档案栏目,请教职工(工人除外)于2007年1月20日前如实填写电子档案各项栏目。
八、强调事项
1.各部门应认真对待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严格教师、实验实训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考核,对于未完成教学工作量或科研工作量的人员,不能发放或全额发放岗位津贴余额。部门应制定2006年岗位津贴余额发放办法,并于报送考核结果同时报送岗位津贴余额发放办法。对于未完成教学或科研基本工作量并全额发放岗位津贴余额者,应出据书面说明材料。
2.机关人员工作量不饱满或群众测评不满意率高的不能全额发放岗位津贴。
3.考核工作要紧密结合学校年度重点工作,对于示范校申报和专业改革建设中的工作业绩应予以充分考虑。
九、《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见人事处网站→校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