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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兼职教师补充管理办法
日期:2007-07-17 作者: 稿件来源:人事处 阅读:

(试行)

为规范我校外聘教师管理,加强外聘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关于外聘教师补充管理办法,请各系部遵照执行。

一、外聘兼职教师的类别

(一)理论课外聘兼职教师

1、独立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

2、与本校教师合作共同完成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

(二)校内实验实训、实习课外聘兼职教师

1、外聘实习、实验实训课程兼职教师,与本校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共同完成实验实训教学任务;

2、与相关企业签订协议,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企业组织实施。

(三)校外学生顶岗实习外聘兼职指导教师

由学校制定学生实习教学计划,聘请企业实习指导教师,企业组织实施,本校教师参与。

(四)外聘(客座)教授

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实训中心建设、科研、技术服务、学术讲座等。

二、外聘兼职教师授课时间安排

(一)校内理论和实验实训教学

1、正常工作日:8:00点—20:00点。

2、休息日(周六、周日):8:00—18:00。

(二)校外顶岗实习

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时间确定。

三、外聘兼职教师课酬的相关规定

(一)外聘理论课兼职教师课酬

1、外聘兼职教师课时费每计划学时为50元。

2、外聘具有较高行业影响的知名专家的课时费,可根据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确定。

(二)外聘校内实验实训课兼职教师课酬

外聘兼职教师课时费每计划学时为20元。

(三)外聘校内实习兼职教师课酬

外聘兼职教师课时费标准为每天120元。

(四)外聘学生校外顶岗实习兼职指导教师课酬

1、外聘学生校外顶岗实习兼职指导教师的课酬,根据专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每生每周20元。

2、学生毕业环节实习按照原经费包干办法执行。

(五)外聘兼职(客座)教授课酬

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按照实际工作量协议课酬;学术讲座课酬,按科研处相关规定执行。

四、相关问题说明

(一)与本校教师合作共同完成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外聘教师按照实际发生课时(计划学时)计算。

(二)与相关企业签订协议,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教学计划,企业组织实施相应的校内实验实训、实习教学任务,课酬为相应课酬的2倍,特殊情况经学校研究确定。

(三)外聘兼职教师出题和评卷分别另加8学时和6学时。

五、外聘教师数量要求

(一)外聘教师数量要求

1、每个专业至少聘请一名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或参与理论课的教学(由部门及专业主任负责落实;外聘教师要求具有三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2、承担理论和实践教学任务的外聘教师数量(按实际参与教学人数计算)达到本专业教师数量,即专任教师和外聘兼职教师达到1:1比例。并逐渐提高校内实验实训和实习外聘教师的数量。

(二)、相关要求

1、承担理论课和实践指导任务的外聘教师应排在课程表之中。

2、各系应建立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资源库。每学期初由人事处汇总,建立学校外聘教师资源库。

3、聘请外聘教师工作,作为专业主任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六、学校和企业互派访问工程师

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建立相对稳定的校企互派访问工程师机制,共享人力资源。相关事宜参照学校《教职工培训管理办法》。

1、每名专业教师每年自行完成10天企事业实践任务。

2、每系每年至少选送40%以上的专业教师参加企事业参加不少于两个月的企事业实践。

备注:根据上述要求,请各系部及时与教务处联系下学期课程安排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