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交通行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聘任与管理办法》(交人劳发〔2005〕458号),部决定今年开展交通行业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
高级技师考评范围是交通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中设置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服从分配和调动;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无责任事故,认真维护保养设备、仪器;能较好完成生产任务,注意生产节约;注重对年轻职工的培养、指导和帮助。
(二)受聘于所申报职业(工种)技师岗位3年及以上的在岗技师。
(三)除满足第(一)项条件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技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或中央管理的交通企业、部属单位的人事部门批准,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任职资格:
1.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方面有显著成绩,取得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获得“全国交通技术能手”称号。
三、申报材料
1.《高级技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表样见附件2,一式2份);
2.《申报高级技师主要业绩成果汇总表》(表样见附件3,一式5份);
3.学历证书、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受聘证明(聘书)、成果证书和奖励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4. 技师任职期间的工作总结(一式5份)及公开发表的技术论文复印件(一式5份);
5. 近期免冠正面2寸照片2张。
6. 填写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
五、其他事宜
高级技师评审费400元/人,请于2007年7月18日以前连同以上申报材料交到人事处。
附件2:高级技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附件3:申报高级技师主要业绩成果汇总表
附件4:交通行业高级技师人选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