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的通知》(辽交明电[2007]21号)、《关于转发<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沈安委[2007]41号)、《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和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沈安委[2007]42号)的文件精神,校安委会定于2007年9月12日—9月20日开展一次全校性安全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各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好隐患排查及有关整治活动,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安全责任,把工作抓紧抓实抓细,抓出实效,进一步稳定我校安全生产形势,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2、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特点,明确各部位的安全责任人,对可能引起事故的隐患进行全面的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部门要组成检查小组,采取自查自纠的办法进行监督检查,并严格落实督查责任。
3、加强宣传,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有效途径,完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警示标语的宣传方式,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二)检查重点:
1、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2、各部门学校车辆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3、大型活动的预案上报与组织实施情况;
4、各实验室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警示标语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5、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落实情况;
6、燃气、电气、体育器材等重要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
7、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等重要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8、校园周边治安、道路交通和经营场所安全隐患情况;
9、学生处及各系学工办对“十一”黄金周期间,学生安全教育的开展情况;
10、《2007年夏季安全检查情况通报》中列举的各项隐患的整改情况。
(三)检查时间:
1、9月12日—17日,各部门进行自检;
2、9月18日—20日,校安委会对全校进行检查。
望各部门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自检工作,并于9月17日前将自检报告交至人事处。
校安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