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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招收军队专业士官的公告
日期:2008-05-15 作者: 稿件来源:保卫处 阅读:

根据中央军委、总部和国家教育部要求,我市从即日起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军队专业士官。为了让广大人民群众和驻沈各院校师生更好地了解掌握有关条件和政策法规,现将招收士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收专业

我市招收专业士官种类涉及航空、电子、通信、化工、计算机、体育、汽车、医学、测量测绘、食品、道路等11大类、65个专业。

二、招收对象范围和条件

招收普通高等学校男性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为主,往届毕业生学历、年龄、专业符合部队要求的,也可招收。基本条件是:

(一)政治历史清楚,符合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

(二)招收对象应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专业还应获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年龄在24周岁以内,应届毕业生必须是驻沈高等学校学生,往届毕业生必须是沈阳市户口。

(四)身体健康,符合公民服现役的身体条件。

(五)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曾服过现役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的毕业生优先招收。

三、招收工作安排、程序和方法

招收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至7月底结束。具体安排是:5月31日前组织招收报名工作;6月1日至30日,组织体检、政审、专业审定和签订协议;7月1日至31日,组织档案审查、人员公示和办理入伍手续;8月1日至10日,组织与部队交接、输送。

应招人员必须是本人自愿,应届毕业生到所在学校武装部申请报名,往届毕业生到沈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申请报名。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持学生证、职业资格证、1寸免冠照片2张,往届毕业生报名时持户口本、身份证和毕业证、职业资格证、1寸免冠照片2张。

四、部队士官待遇

经批准入伍为士官的毕业生,其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招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

士官服现役分为六期,第一期、第二期各3年,第三期、第四期各4年,第五期8年,第六期9年以上,士官最高服役期限为30年或年龄满55岁。

招收的士官,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其中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城市、县级人民政府安置;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接收;符合士官退休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

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直接征集士官,是加强军队质量建设的新举措,也是既将走出校门迈入社会莘莘学子们择业的新途径,更使我们精彩的人生又多一份难得的经历和阅历。年轻的学子们赶快行动起来,投身军营去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咨询电话:89708727

沈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OO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