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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等学校(高职)品牌专业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11-11 作者: 稿件来源:发展规划处 阅读:

各系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08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示范性专业和高职品牌专业的通知》(辽教办发[2008]129号) ,请各部门按照通知中评选范围的要求和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品牌专业评估指标体系的内容,认真填写相关内容。

一、按照评选范围,请各系部填写下表(表1)

推荐专业名称

专业带头人

推荐专业开办时间

推荐专业平均就业率(近2年)

姓名

职称

二、按照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品牌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请各部门对照评审标准,将推荐专业的一些简要介绍填入表2(暂不需要佐证材料)。

三、请大家仔细阅读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08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示范性专业和高职品牌专业的通知》(辽教办发[2008]129号),注意如果被学校推荐所有材料必须有佐证,在填报表2时请注意。

四、请各系部于2008年11月12日上午9:00前,将推荐名单(表1、表2)报到发展规划处。

联系人:董丽艳 电话:1917

200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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