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综合评定,聘任杨宇等同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1、聘任吴清伟为高级工程师职务;
2、聘任杨宇、李海军、刘冉昕、侯越、戴茹、张菊、单立娟、崔凯、赵萍、徐慧、韩海玲、崔剑生、徐春雨、孟凡静、刘薇为讲师职务;
3、聘任孙涛、王广伟为实验师职务;
4、聘任郗传平、周菲、周海霞、朱永、李成华、于林发为助理研究员职务;
5、聘任孙艳明、郑凤梅、徐丽艳、柴玉英为馆员(图书)职务;
6、聘李媛媛为馆员(档案)职务。
以上同志的聘任时间:自2006年9月1日算起,至学校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实施时止。